內 容:
背景和問題
承建單位跟開發商簽定合同後,一般會按照工程■進度來結算工程款,往往在施工過程中開發商會拿一些在建工程來作為工程款抵賬。承建商又因為需要資金周轉則把其轉換為現金。但在此轉換中卻困難重重。
首先房屋買賣中,開發商不配合或推遲辦理產∮權轉移(開發商將該房屋“一房多賣”“在銀行做貸款”),最終承建商不能變現,導致資金鏈斷,工期不能繼續進行⌒,形成目前大多數“爛尾樓”,既影響市容又造成老百姓無房可住,讓上訪人數增㊣ 加。
其次很多人由於房價太高但是急◥於購房,往往會選♀擇一些價格較低的抵賬房來購買,雖說購買時候已經到開發公司辦理了相關手續△,但是往往到最後辦理產權問□題時,開發商會以各種理由不予辦理,(實際是開發商將該房一房多賣)導致業主不能真正擁有房屋的∮權屬。
原因分析
一些走了司法程序,一些走了上訪程序,因此法院此◣類案件積壓,無外乎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,然而因為“一房多賣”“產權抵押”等,法院只能判定業主退房,開發商╳退款,但是很多開發商早把賬戶的錢轉移,法院很難執行,坑哭的還是老百姓。老百姓只能上訪,政府相關部門對此等事件解決起來也很困難,開發商☆一句“沒錢,困難”,讓接訪工作無▼法順利下去。
具體建議
總結上述建議▽如下:
1. 開發商所有抵賬房屋應該在政府的相關〖部門登記備案,在政府相關〗部門的監督下進行。
2. 針對一些目前已㊣經購買了但是仍然沒有辦理產權的抵賬房,也到相關◥部門登記備案,存在問題的由相關部門○出面協調,讓信息通明化▂,讓老百姓真正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屋。
市自然資源局的提案答復
張世清委員:
您的提案已∩收悉,首先感謝您提出寶貴意見,並一如既往地關心和◥支持我局工作。收到提案☆後,我局領導高度重視,組織相關處室人員對提案進行了認真深入◣地研究,具體答復如下ㄨ:
開發商作︻價將房屋抵給承建商,使承建商和∑開發商之間建立了一種民事法律關系,在此過程中√,承建商要依法維護自身利益,首先應明確抵賬房屋具備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條件,其次承建¤商依法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,獲得了不動產權證,說明該房屋已經歸屬承建商,買房人買的是承建商的房屋,房屋買♀賣合同應與承建商簽訂,相當於購買二手房。如果承建商沒有辦理房屋過戶①登記手續,雖然抵賬房由開發商抵押給了承建商,但房子◥的產權仍屬於開發商。
正如委員所反映的現實情況“開發商不配合或推遲辦理產↘權轉移,導致承建商不能變現,資金斷鏈,影響工期,形成爛㊣尾樓”或是“開發商一房多賣,導致業主不能真正擁有房》屋權屬”。這些№現象的產生,首先暴露了←房地產開發、房屋交易過程中▅開發商缺失誠信、推卸責任、不依法履行合同義務等問題。其次,由開發商直接與購房者辦理手續,這一現象存在避〗稅行為,與國家有關政策沖突,其危害不能忽視。第三,開發商的不規範行為,對於承建商★來說,存在極大的風險隱患,承建商不能◣獲得完全的法律保護。如果開發商欠款,房屋或在建工程被司〓法查封凍結,那≡麽承建商的權益將很難維護。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第九條“不動產物權的設立、變更、轉讓和消滅〇,經▲依法登記,發生效力,未經登記,不發㊣ 生效力,但法律另有規定▂的除外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第三十六條△“房地產轉讓、抵押,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〓登記”的規定,我們建議承建商及時辦理抵賬房的房屋過戶登記手續,取得不動產權♀證,依法保障自身權益。
今後,我局將按照國家、省、市的有關規定和工作部署,做好加強不動產登記的管理和落實工作。
在此,對您提出的寶貴意見再次表示感謝,並請您繼續關註》我們的工作,多提寶貴意見,以促進我們的工作。